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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问责投诉:
    为加快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杨浦区人民政府制定了《上海市杨浦区首问行政问责制暂行规定》。2004年4月21日起,在区政府各行政部门及其工作部门、派出机构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以下简称“政府机关”)施行。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执行首问行政问责制的,市民可以通过“行政问责投诉”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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