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促进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杨促就办[2007]1号
关于印发《关于2007年杨浦区就业需求 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
四个实施意见的通知
    区各有关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现将《关于2007年杨浦区就业需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四个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2007年杨浦区“三创”联动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OO四年四月十日

    附件:
                      关于2007年杨浦区“三创” 联动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深化我区创业工作的开展,形成重点培育在职投资创业带头人,广泛征集创业项目、稳步推进创业园区建设的“三创”工作联动机制,进一步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现突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工作重点
    1、加强领导推进工作。要建立“三创”联动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落实有关政策,推进区创业各项工作的开展。
    2、大力挖掘创业项目。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在社会广泛征集创业项目;要动员区各有关部门积极推荐创业项目;要鼓励有能力创业的在职人员自荐创业项目。形成创业项目来源的社会性,引导各方有志人士来我区创业。
    3、大力培育在职投资创业带头人。要加大对创业带头人的培训和指导,不断提升创业能力;要通过“保姆”式的服务和政策落实,不断提高经营水平,使他们尽快度过开业困难期;要评选优秀带头人,不断增强在职投资创业工作的影响力,形成社会的示范效果。
    4、大力推进开业园区的建设。要因地制宜采取“调、换、租、买”等方式,落实园区场地;要按照社会化、市场化的要求,开展园区管理服务;要发挥房租补贴、贷款贴息和免费创业培训等政策优势,为入驻企业和非正规劳动组织提供经营场地。
    二、优化扶持政策
    (一)鼓励征集创业项目
    1、奖励优秀项目。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对征集的项目按季组织专家评审,对入围的和优秀的创业项目进行奖励。其中,对入围创业项目的推荐人或单位奖励500元;对经区劳动保障局确认为“千、百项目”的奖励1000元。
    2、鼓励优秀项目开业。对经评审为优秀在职投资创业带头人的项目,成功开业奖励2000元;对|“千、百就业项目”成功开业,并达到促进就业效果的奖励3000元。
    (二)优化开业贷款政策
    1、快捷发放区创业资金专项贷款。在职投资创业带头人项目经社会评估咨询机构评审,由区劳动保障局批准后发放《在职投资创业带头人推荐证明书》,区财政局按规定指定银行发放首期创业资金专项委托贷款。
    在职投资创业带头人项目开业后,按规定录用本区失业、协保人员,由区劳动保障部门为企业出具《企业用工情况证明》,区财政局按规定快捷办理二期创业资金专项委托贷款。
    对在职投资创业带头人自有资金开业,按规定录用本区失业、协保人员后,区劳动保障部门为企业出具《企业用工情况说明》,区财政局也要按规定快捷办理二期创业资金专项委托贷款。
    2、衔接市开业贷款政策。经批准的在职投资创业带头人项目开业后,符合市劳动部门开业贷款条件,可以向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为其申请办理贷款再担保手续。
    3、降低贷款门槛。对在职投资创业带头人创办的企业,在开业6个月内招收录用本地区失业、协保人员在5人(含)以上,可以按规定申请第二期的贷款。
    (三)发挥园区扶持政策
    1、街道(镇)开办的开业园区按照简朴、大方、实用的原则进行装修所发生的费用,由市、区促进就业资金按规定补贴共同承担。
    2、对入驻的企业和非正规劳动组织,按规定吸纳失业、协保人员,给予人均最高不超过2000元的房租补贴(与享受贷款贴息选择一种)。
    3、园区管理部门设立的服务窗口,免费为企业和非正规劳动组织提供各类代办和政策咨询服务。
    三、改善创业服务
    1、开设服务接待窗口和开通接待电话,提供社会人士创业项目征集的咨询、推荐;同时,组织外区在职创业投资者考察杨浦投资环境,宣传有关政策,提升在杨浦创业的信心。
    2、减少工作环节缩短时间,在职投资创业带头人的项目一般在15个工作日审批完毕。
    3、以政府购买服务成果的方式,发挥社会中介机构作用,为在职投资创业带头人提供企业注册代理、财务记账代理和纳税申报代理。
    4、以政府购买服务成果的方式,发挥社会终结机构作用,为在职投资创业带头人提供一年期的开业跟踪服务,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法律咨询和市场情况咨询。
    5、以政府购买服务成果的方式,引进一批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对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业主的培训,提高他们经营能力和综合管理素质,推进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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