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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沪府发[2000]41号和沪房地资廉[2001]280号和沪房地资廉[2003]521号文件规定,申请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的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月收入符合本市民政部门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 2、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 3、家庭成员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5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住处须满1年以上; 4、家庭人数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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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做好廉租住房档案规范化管理全市试点。以我区廉租住房档案规范化管理全市试点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我区廉租住房档案管理的硬件建设和归档材料的规范化工作,形成一套科学有效、统一规范、操作简便的廉租住房档案规范化管理模式,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建设。 (2)做好扩大廉租住房受益面的准备。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今年要扩大廉租住房受益面。目前,市里相关政策、操作口径虽然还未下发,但我们要做好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受理的准备工作,确保廉租受益面扩大后,受理、审批工作的规范、有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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